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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的通知
作者:罗晓琴
发布日期: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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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家基金项目负责人: 根据基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科金发财〔2026〕3号),请尽快财务系统发起绩效领取申请(科研项目绩效无需科研院审批)。 《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https://www.nsfc.gov.cn/p1/3381/2822/99724.html (三)完善结余资金盘活机制。 14.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依托单位应关注项目资金执行进度,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的跟踪提醒机制,督促项目负责人结合科研活动需要科学合理安排资金支出进度,及时报销。 15.加强结余资金管理。 对于2025年及以后年度结题的项目,结余资金比例超过30%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在结题报告中详细说明结余资金产生原因以及后续资金使用计划。 自然科学基金委准予结题的项目,结余资金留归依托单位使用,统筹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直接费用),不得支出间接费用。依托单位应建立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强对结余资金跟踪管理。结余资金管理制度应包括资金统筹方式、使用范围、跟踪管理等。依托单位应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若存在原项目团队两年内(以收到准予结题通知后的次年1月1日起计算)仍未使用完相关结余资金的情况,依托单位应加大统筹盘活力度。鼓励依托单位统筹使用结余资金用于设立内部基础研究项目,支持青年人才培育或原创研究。 科学基金项目的结余资金应专款专用,依托单位统筹管理使用时不可与其他渠道的资金混用。 (五)加强包干制项目资金管理。 20.规范包干制项目资金使用。 包干制项目资金按照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支出范围使用。包干制项目资金使用时,要科学合理归集所属预算科目,避免出现应属于间接费用的支出在直接费用中开支的情形。包干制项目资助期满后,结余资金留归依托单位统筹用于基础研究直接支出(直接费用)。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对依托单位包干制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6年3月2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