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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加强寒假期间在编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李可晗
发布日期: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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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单位: 寒假将至,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在编教职工出国(境)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25〕72号)、《浙江工业大学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实施办法》(浙工大发〔2020〕2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在编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申请时间 根据校历安排,教职工自1月23日(周五)开始轮休,3月1日(周日)正式上班。考虑实际情况,本次受理申请时间截至1月22日,请提前做好出行计划,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流程 在编教职工出行前需在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在编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经所在单位(部门)签署意见、人事处审批同意等网上事项办理结束,可到人事处领取在职收入证明,登记备案人员领取因私出入境证件。中层干部、涉密人员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三、注意事项 1.在编教职工应于学校审批出国(境)的出行地(含途经点)、起止日期(出入境时间以通过国内海关为准,请注意凌晨航班通过海关时间,避免提前出境、延后入境)出行,如实际出行地点、时间与审批地点、时间不同,需在出行前重新提交申请审批。 2.因私出国(境)证件使用时,必须一事一批,不得一次申领多次使用。 3.出国(境)人员按期回国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到,并提供相关材料。未经学校审批同意擅自出国(境)或擅自改变行程的在编教职工,学校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扛起出国(境)人员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在编教职工的教育和管理。确定专人负责出国(境)管理工作,按照审批权限和考勤制度严格审批,做好相关政策宣传提醒,常态化开展在编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附件1)学习,准确掌握本单位在编教职工出入 (境)情况,及时做好在编教职工返回后国(境)外行程核查。 2.强化台账管理。要做好2025年9月19日至2026年3月1日期间本单位在编教职工的“一人一档”因私出国(境)台账工作。收集所有在编教职工的《情况报告表》(附件2),汇总填写《一人一档记录汇总表》(附件3)。 3.及时报送材料。请于3月15日前将附件3电子稿及盖章签字的pdf版以“单位名称+因私出国(境)”发送到szk@zjut.edu.cn。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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