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知识产权服务专员和知识产权特派员的通知
作者:罗晓琴
发布日期: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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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直属研究院): 根据《浙江省质量标准与知识产权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专员机制助力创新浙江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的通知》(浙质标知办〔2025〕3号)要求,浙江省知识产权局面向全省征集知识产权服务专员和知识产权特派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知识产权服务专员 (一)基本条件。在职人员,知识产权相关专业毕业或具有2年以上知识产权工作经验。 (二)工作任务。为企业等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宣讲政策、解答咨询、了解情况、指导业务、协调事项、提出建议等。 (三)工作要求。非现场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指导服务。原则上每年每家服务对象现场服务不少于1次,每2年为1个服务周期。 二、知识产权服务特派员 (一)基本条件。在职工作人员,知识产权相关专业毕业或具有5年以上知识产权工作经验。 (二)工作任务。为山区海岛25县和其他知识产权基础相对薄弱的地区提供知识产权指导服务:共促“双向直达”、共商发展思路、共研工作举措、共抓改革试点、共推重大项目、共解疑难问题、共创工作成果等。 (三)工作要求。非现场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指导服务,原则上每季度应至少走访服务区域一次。。 三、征集流程 (一)符合要求的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2或附件3)。 (二)请二级单位于2025年4月9日10:00前将电子版材料发cyy@zjut.edu.cn,纸质版材料一式四份交朝晖校区东科教北213室。 (三)联系人:曹耀艳,电话:8832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