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申报与结题的通知 ​
作者:lhr 发布日期:2024-06-25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13号)文件,现就我校开展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

在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离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二)选题指南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人工智能、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银发经济、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 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三)申报与立项

全校2024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项目限额40项。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1万元/项,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低于0.5万元/项,鼓励学院、学位点和导师给予配套资助。

 1.申请者应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和《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项目任务书》电子版和文本各一份,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各学院应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择优排序推荐。《申请书》及《汇总表》纸质版请于78日前交至信息楼A520室,电子版发送至lihairong@zjut.edu.cn逾期不予受理

3.按照“学生自主申报、学院排序推荐、学校择优立项”的原则,研究生院审核学院上报材料,确定拟立项项目,经公示后,报相关主管部门。

4.项目获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教育厅科研项目的要求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报送(申请流程图详见附件)。各项目负责人须在2024年9月25日前登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上传《申请书》,确保与纸质申请书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四)项目管理

1.本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研究生导师应当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情况将记入项目负责人及导师科研诚信档案。对于非不可抗力原因逾期终止的项目,计入科研诚信黑名单,三年内不接受申报研究生教育改革有关项目。

 2.各学院要重视项目管理工作,制定项目管理细则,每年12月底前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中期考核工作,项目延期不能超过半年,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参照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3.各学院项目管理情况(组织申报、中期考核,项目延期情况,结题审核等)将作为下一年度确定项目限额数的重要指标。

二、2023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

1.结题范围:2023年及以前立项的项目。

2.请各学院对照项目申请书审核完成情况,认真组织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

   3.提交材料。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2024年6月30日前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提交有关结题材料(结题流程图见附件),纸质稿于2024年6月28日11:30前交至信息楼A520室,电子版发送至lihairong@zjut.edu.cn。毕业生应在答辩申请前完成结题工作。

2024年度附件包.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