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lhr 发布日期:2024-06-21 浏览次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针对研究生教育中的重大紧迫和长期性基础性问题,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进一步推动我省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切实提升我省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结合我省研究生教育现阶段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结合青年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发展需要,重点支持与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导师队伍建设、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学位论文质量保障体系等相关的项目(参考选题见附件1)。

二、项目数量

全省本次拟设置项目20项

三、申报要求

1.本次项目主要资助承担研究生教学和培养工作的青年教师,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45周岁以下(含)〕。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申请者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2.项目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

3.申请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研究生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4.项目申请者已在承担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厅科研项目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再给予项目立项。各学院推荐申报时应严格审核把关。

5.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学会科研项目(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四、申报程序

1.申请者应填写《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将《申请书》及《汇总表》纸质版于78日前交至信息楼A520室,电子版发送至lihairong@zjut.edu.cn,由学院对申报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后排序择优推荐。

2.研究生院将统一组织评审后,推荐至省研究生教育学会。

请各相关学院要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五、项目管理

1.在省学位办的大力支持下,2024年学会立项项目继续列入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2.完成申报后,学会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核、专家组评审及拟立项课题公示。立项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筹课题三类,学会将对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3.学会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项目申报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参与中期考核,并及时申请结题。

4.各学院要加强对学会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加强跟踪监督,强化过程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开展各项主要内容。项目结题流程参照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规定,相关结题材料由学校审核并留存备查,同时另报一份结题材料至学会存档。

5.学会将按照《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课题管理办法》进行课题中期检查、结题监督并组织学术交流。

5.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形式”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课题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以上成果同时要求在《浙江研究生教育》期刊(内部刊物)发表。

6.学会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立项资助(项目编号)”和“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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