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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第二批次项目绩效支出申请集中受理的通知
作者:罗晓琴
发布日期: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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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门(中心)、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科技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工大发[2019]32号)文件规定,在研科研项目的绩效支出可用于发放直接参与项目的研究人员,依据实际贡献发放。 文件第三章第十二条对绩效支出的发放方式进行了明确。绩效支出发放需根据项目绩效支出预算和项目执行进度分阶段分年度进行,相关学院(或部门、中心)可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予以审核并上报科研院核准,绩效考核不通过的将暂缓发放,严重者可全额收回。项目通过年度绩效考核后,允许最多发放项目已到款绩效的80%,验收或结题通过后发放剩余的20%。 具体发放流程如下: 1、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科技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 2、各类科技项目在任务内年度、中期、结题或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发放绩效支出无需考核,不在该时段内发放需组织考核评估,说明考核时间、地点、专家组成员以及组织方式等,并阐述考核结果。 学院或部门(中心)评估审核后,请将基金项目、其它纵向项目分别汇总,连同汇总表以学院或者部门(中心)为单位上报科研院核准。 3、科研院集中受理申请一式三份,核准后返还学院或部门(中心)、项目负责人各一份。 4、项目负责人根据核准的绩效支出发放自行预约财务报销时间。 5、科研院2020年度第二批次集中申请受理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10月27日,核准周期为1周。本批次最多可申请三个发放单。 科研院联系电话: 基金项目:88320204 其他纵向项目:88320515 请需要申报的教师于10月26日之前将《浙江工业大学科技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一式三份)交至A520办公室罗晓琴处,逾期将不再受理,谢谢! 注意事项说明: 1.附件包含: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汇总表; 2.如有新立项到款项目,还没有通过年度、中期考核,确实需要发放的,请单独提供一份含有三位及以上专家签字的验收情况说明; 3.发放对象为本项目课题组成员,且为本校在编教师,学生不能在绩效中发放。 请各位老师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