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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杨细银
发布日期: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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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校直属研究机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0〕6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下半年学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认定对象为2019年12月31日之前引进的本校在职任教人员,申请人应系统担任一门以上本科或研究生课程教学(列入教务处、研究生院、成教学院教学计划),本次认定教学任务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 通过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教学人员,不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1.身份要求:具有中国公民身份;港澳台居民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可视同合格学历;党校学历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国外取得的学历,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4.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汉语言类、对外汉语专业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可免。 6.身体检查: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在二级以上医院体检,上报体检结果采用专用表格——《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附件1),并由主检医师在体检表上签署“合格”的明确结论,现场确认时未有“合格”的明确结论的,按“未通过”处理。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三、申请认定流程及要求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至10月20日。未在此时段内完成网上申报的申请人,不能通过本次认定。具体申报程序详见附件2。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2020年10月21日至11月4日每个工作日的8:30-17:00,地点为人事处师资办(东科教楼南223)。申请人现场确认须递交的材料如下: 2.学历证书复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取得学历的,同时提供《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定书》复印件;在国外取得学历的,同时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符合免测条件的可不递交); 7.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或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复印件(非师范类或者师范类学历证书上已反映是师范教育类的可不递交); 8.教授、副教授职称聘书或评定文件复印件(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提供); 10.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与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后写上姓名。 上述材料复印件按顺序整理放进档案袋,打印并填写《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清单》(附件3)粘贴在档案袋封面。 1.10月9日—10月20日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并准备材料。 2.10月20日—10月26日 申请人10月20日前到所在学院登记,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汇总表》(附件4),学院汇总后于10月21日前将附件4电子版、纸质版报送人事处师资办。学院需于10月26日前组织3名及以上相同或相关专业的专家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填写《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附件5)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附件6)。 申请者本人携带所有相关材料到人事处师资办进行现场确认。 五、其他事宜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未补全的申请人,本次不能认定。 联系人:陈知朔,联系电话:88320543,邮箱:szk@zjut.edu.cn。 请2019年12月31日之前进校且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老师关注,如符合申请认定的条件,请严格按照学校的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办理各环节事务,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