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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推荐人信息的通知
作者:罗晓琴
发布日期: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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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请已申报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且有项目推荐人的老师按《浙江工业大学关于试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推荐人”办法的通知(浙工大发〔2018〕47号)》(附件1)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应材料: (1)于2020年4月29日17时前在钉钉填写国家基金项目推荐人信息,安装手机钉钉app后,加入钉钉群(群号:30124324)进群填写;或手机钉钉扫描二维码填写;或手机钉钉点击在线填表链接填写。 (2)提交经项目负责人和推荐人双方签字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推荐人备案表纸质稿(附件2)至学院,受理材料截止至2020年4月29日17时,学院汇总后上交至科研院,审核后将按《浙江工业大学关于试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推荐人”办法的通知(浙工大发〔2018〕47号)》发放相关绩效。 (3)请注意:项目推荐人原则上应为基金项目申请人所在的学科负责人或科研团队负责人,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及以上类别的项目负责人或具有丰富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经验的科研管理人员。 【二维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