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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海天国际交流成长基金”激励办法的通知
作者:学工办
发布日期: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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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展我院人才培养空间,深化本科生的国际合作培养,开阔学生国际视野,帮助和鼓励家境贫困、品学兼优的本科在读学生积极参与对外交流学习,开拓国际视野,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好的条件,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经费资助办法》浙工大 [2016]9号)文件精神,制定《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海天国际交流成长基金”激励办法(试行)》,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 “海天国际交流成长基金”学生的申请条件、选拔程序及其管理按《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海天国际交流成长公益基金捐赠协议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在学校对有“第二校园经历”、在规定时间内返回的学生予以一定的经费资助的基础上,针对通过本学年资助对象认定的学生,设立学院访学奖学金,所有获得学院“海天国际交流成长基金”、并通过本学年资助对象认定的本科生,参与游学当年均有一次申请的机会,奖项设置如下:4000元/人。 第三条 该办法适用于2021届、2022届的参加第二校园经历项目的本科学生,此前此后参与的学生不予认定。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海外游学奖学金只享有一次机会。如有通过学校其他途径(如海外高校提供的项目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委通过提供的奖学金等)获得游学资助的,则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资助。 第五条 学院成立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学工办全体辅导员老师为成员的认定小组。在学生自主申请的基础上,经认定小组审核认定后,方能获得奖励。奖金由“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编号:10399932)”支出发放。 第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