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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十批援疆专业技术人才选派工作的通知
作者:杨细银
发布日期: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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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第十批援疆干部人才选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组通〔2019〕29号)等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在有关高校中选派部分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到新疆高校工作的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任务 根据省第十批援疆干部人才名额分配和省教育厅工作安排,我校选派援疆专业技术人才1名,援疆工作单位:新疆理工学院。 二、选派要求 1.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 (2)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受援地区艰苦工作,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3)大专及以上学历,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以上年龄及职称任职时间均截止到2020年1月31日。 2.具体条件
三、有关待遇和进疆安排有关待遇和进疆安排 1.援疆专业技术人才的有关待遇,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援派干部人才待遇的通知》(浙组〔2019〕18号)执行; 2.援疆专业技术人才于2020年春节后进疆工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请有意向的老师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外派人员审批表》(见附件)交所在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于12月11日前交学校人事处人事办公室。 联系人:蒋杨永;电话:883204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