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及相关培训的通知
作者:罗晓琴 发布日期:2019-11-22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省政府令第379号,以下简称《办法》,详见附件1)《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浙科发成〔2019〕102号,以下简称《细则》,详见附件2)的规定,以及《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及相关培训的通知》现将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及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名形式

1.单位提名。具备提名资格的单位(附件3)按照《办法》《细则》规定开展提名工作。

2.专家提名。专家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由省科技厅通知提名专家按照《办法》《细则》规定开展提名工作。

二、基本条件

被提名者须符合《办法》《细则》规定的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提名自然科学奖,论文(专著)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并提供具备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论文(专著)他引情况报告。

2.提名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开发类,须提供近三年推广应用或取得经济效益情况(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提名科技进步奖重大工程类,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

4.提名科技进步奖社会公益类,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推广应用;提名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作品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出版。

5.提名科技进步奖软科学类,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经工作验证的;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规划、计划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实施;属于党委或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畴的,不得推荐。

6.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须提供验收证明等材料。

7.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提名成果的完成人(浙江科技大奖除外)。

8.提名内容不涉及任何保密内容。

9.提名涉及多个完成单位时,须提供完成单位合作关系的说明,包括合作时间、方式和证明材料等。省外单位或个人与我省合作完成的,符合提名条件的,可按规定进行提名,但主要工作在省外完成的不得提名。

10.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须提交相关部门批准材料。

11.提名成果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须在省科技奖励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关闭前上传。

三、提名前公示

被提名者应当在提名单位、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所在单位的网站或醒目位置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按照《办法》《细则》和《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4,以下简称《提名手册》)要求执行。公示有异议且未处理完毕的,不能被提名。有关公示网页截屏图片或公示照片应在系统上传。

四、材料报送及截止时间

1.年初提交的所有项目需重新公示和提交;符合科技厅通知申报条件,年初没有报的可新报。

2.系统开通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12时,关闭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12时,逾期不予受理。

学校审核提交后,由省教育厅统一提交至科技厅。因教育厅的通知要等科技厅统一培训后再发,时间结点上一般比科技厅的最终截止时间提前7、8天左右,故请各团队务必至少提前9天,即2019年12月11日前通过系统提交至学校。

3.采取专家提名方式提名的,被提名者及时登录系统在线填写《专家提名申请表》(附件5),经专家签字后,在系统上传PDF扫描件。

4.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被提名者及时登录系统在线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6),经提名单位(责任专家)盖章签字后,在系统上传PDF扫描件。

5.2019年12月27日前,被提名者在系统下载提名书主件,经有关单位和个人盖章签字后,在系统上传PDF扫描件。鉴于后续工作程序,请各团队预留提前量,具体时间节点另行通知。

6.2019年开始,省科技奖不再受理撤奖(可在提名书中选择是否接受降级评审)、不再接收纸质材料。

五、提名有关要求

1.提名单位(专家)承担提名、答辩、异议处理等主体责任,对提名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准确。

2.严肃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按照《办法》《细则》有关规定处理,并按规定对有关提名单位、提名人、成果完成单位、成果完成人进行通报。

3.省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附件7)对奖励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六、奖励培训事宜

主要围绕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情况、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流程、奖励提名系统实操进行讲解。请参加培训人员登录浙江省科技宣传教育中心网站(网址:)在线报名,并自行携带《提名手册》,培训期间食宿自理。

(一)浙北片区

1.时间:11月26日下午14时,半天。

2.地点:浙江科技大市场二楼报告厅(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572号)。

3.参训人员:11个设区市科技局负责科技奖励的工作人员各1人;杭州、湖州、嘉兴、绍兴4市所辖县(市、区)科技局负责科技奖励的工作人员各1人;具备提名资格的省级单位、上述4市辖区内具备提名资格的单位各1人。欢迎有奖励申报意向的人员参加。

4.联系人:省科技宣传教育中心 冯婵璟 0571-81050381;浙江科技大市场 郭海飞 0571-85009167。

七、提名工作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科研院陈微微   88320142

省科技奖励系统咨询:电话:0571-85118011、85111186

系统网址:

 

附件:1.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附件:2.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

附件:3.2019年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代码

附件:4.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附件:5.专家提名申请表

附件:6.回避专家申请表

附件:7.省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 8. 公示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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