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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做好第二批高等学校“院士结对培养青年英才计划”选拔工作的通知
作者:余凌
发布日期:201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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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校直属研究机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和浙江省科协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高等学校“院士结对培养青年英才计划”选拔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39号)精神,现就做好第二批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介绍 为深入实施高等教育强省战略,切实加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杰出青年人才,2018年,省教育厅、省科协启动实施了“院士结对培养青年英才计划”(以下简称“青年英才计划”)。根据工作安排,今年将实施第二批选拔和培养工作。 二、推荐名额 “青年英才计划”第二批计划选拔50人,人选原则上从省重点建设高校中产生,我校作为省重点建设高校可推荐6人。 三、培养重点与目标 各单位结合相关领域的发展和自身学术创新水平提升的需要,重点围绕优势特色学科建设,突出以数字经济(含人工智能、网络空间安全等)、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经济等产业领域为重点,邀请我国两院院士和高水平海外院士担任导师,实行一对一指导,培养期为5年。 通过参与项目研究、学术交流、课题指导等多种形式,加速提升青年英才的学术创新水平,力争成为高层次人才项目培养对象或重大奖项成果完成人,为培养成为两院院士、省特级专家等高层次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加快推进高教强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四、申报条件 (一)青年英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在浙江省高等学校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 3.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及科技发展前沿动态,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二)两院院士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的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具体由省科协认定);优先选择浙江籍院士,或对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或热心帮助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浙江省省情比较了解的院士; 2.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甘于奉献,提携后学,乐于开展学术技术传帮带; 3.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4.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 五、工作程序 1.所在单位推荐 申报对象填写《“青年英才计划”推荐人选基本信息表》(见附件),提交至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各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相关学院(研究机构)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高峰学科所在学院推荐1-2名)。各单位在推荐时,重点考虑优势学科和领域,推荐人选应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较大发展潜力。 2.学校遴选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推荐,结合一流学科建设,确定推荐人选。确定的推荐人选,将在校内进行公示。 3.签订培养协议 各单位按照“自主选择、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推荐人选的学科领域,自主与有关院士联系,要确保符合结对院士的基本要求。确定结对双方后,签订《浙江省高等学校“院士结对培养青年英才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见附件),明确青年英才、院士和学校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六、保障措施 1.各单位要顺应新时代推进高教强省建设新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青年英才计划”。要加强与院士的联系,了解院士在结对培养过程中的需求,充分尊重院士的意见建议。及时跟踪、了解结对青年英才成长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支持青年英才快速成才。 2.各重点建设高校要给予入选“青年英才计划”的青年英才每年不低于20万元经费资助,资助经费从省重点建设高校经费中列支,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开展科研活动、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合作交流等。 3.各重点建设高校可按年薪制方式发放院士薪酬,或以柔性引进人才政策给予待遇保障,经费从重点建设高校经费中列支。 4.在结对培养期间,各高校要根据签订的《协议书》,每年对“青年英才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主要考核青年英才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满三年,省教育厅和省科协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执行“青年英才计划”;协议期满,省教育厅和省科协进行全面考核。 5.省教育厅、省科协将优先推荐“青年英才计划”入选者申报各级各类人才项目。 七、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各单位请于8月28日前提交《“青年英才计划”推荐人选基本信息表》至人事处师资办(东科教南223),纸质稿一式1份(盖章);9月23日前将《协议书》报送人事处师资办,纸质稿一式5份(盖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zk@zjut.edu.cn。 联系人:谢春萌,联系电话:88320543。 请申报教师于8月17日前将《基本信息表》(附件2)交至学院办公室A518,电子稿同时发至yuling@zjut.edu.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