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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2019年项目申报与2018年项目结题的通知
作者:罗晓琴
发布日期:201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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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 为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2019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在2018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基础上,扩大到全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本次立项工作重点支持与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乡村振兴及我省八大万亿产业相关的项目,引导中青年教师、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树立主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意识。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规范管理的通知 (浙教高科〔2019〕4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和申报条件 1.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为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研究生导师应当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参照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2.申请人应为我校注册在读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面向2018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优先资助“项目化”专硕班、在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实践的研究生。 3.每名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二、拟立项项目数和经费资助额度 学校2019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项目限额30项。资助经费不低于1万元/项,鼓励学院、学位点和导师给予配套资助。 三、申报与立项 1.申请者应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教育厅通知中附件2),向学位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各学院应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推荐工作,择优排序推荐后上报研究生院(上交材料包括申请书及汇总表,详见附件)。 3.研究生院审核学院上报材料,确定拟立项项目,经公示后,报校科研院。 4.项目获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教育厅科研项目的要求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报送。 5.各学院上报推荐材料截止时间:2019年9月15日。 四、关于开展2018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项目结题 (一)结题范围 2018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项目 (二)提交材料 请各项目负责人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提交有关结题材料(结题报告见附件3),纸质稿由学院审核盖章后及时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学院同时提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4)电子纸质一份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应届毕业生应在答辩申请前完成结题工作。 (三)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要重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对照项目申请书审核完成情况。
联系人:研究生院培养办杨晶晶 联系方式:88320648,EMAIL: yjspy@zjut.edu.cn 请需结题的同学于6月10日之前完成结题程序,请需申报的同学于9月9日之前将申报书反馈至A520罗晓琴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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