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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批准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
作者:罗晓琴
发布日期: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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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要求,经研究讨论,对我校获批准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作如下补充: 1、对于2014年批准资助的在研项目(起始时间为2015年1月—2018年12月),同意增列间接费用,间接费用包含学校已扣除的管理费以及增列的绩效支出。增列的绩效支出设置最高上限额度,在直接费用“其他支出”科目列支,具体在研项目清单及上限额度见附件1。 2、对于学校获批资助的项目(包含在研与结题),根据实际研究需要,可对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以外的其他科目预算进行调整。设备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但可以调减。 3、调整直接费用及增列间接费用经费预算需提出合理理由,并附上详细的规划和测算方案,报科研院审批。调整经费预算审批表见附件2。 4、请需要办理本次增列间接费用的项目负责人尽快到科研院办理调整手续,时间截止2018年12月20日。其他办理直接费用相关预算调整的可根据研究进度需要提出调整申请,一般一个项目周期最多调整2次经费预算,科研院常年受理。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8年11月 [附件2: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doc]基金在研项目清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