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工龄计算的通知,请有过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经历、符合文件规定的教师,将个人情况和在企业单位工作时间等信息于11月15日前告知学院办余凌,并附上相应证明材料。
省委组织部 省人社厅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自主创业等从业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