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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院办
发布日期:20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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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8〕28号)和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我校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荐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荐名额和推荐方式 我校推荐名额为1名。 请各单位按照推选条件认真组织开展推选工作,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推选。推荐方式为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要求被推荐人事迹感人、有较强的感染力。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2018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各一式1份。 (二)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1份(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要求材料准确、内容翔实、细节生动、感染力强,要有具体工作事例,要充分展现候选人的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字数5000字以内)。 (三)推荐人选彩色登记照电子版(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同时提供电子版彩色工作照片3-5张,照片大小在1M以上,并注明正在开展的工作内容。 请各单位将以上材料于2018年5月17日前报送学校人事处师资办,同时将电子稿发至szk@zjut.edu.cn。 联系人:谢春萌,联系电话:8832054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