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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研院关于项目组绩效支出集中发放的通知
作者:lxq
发布日期:201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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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门、项目组: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科技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工大发[2017]74号)文件规定,学校对各类纵向科技项目到款间接费用进行分配,项目组的绩效费用占间接费用总额的80%,用于项目组绩效支出,发放对象为直接参与项目的人员,依据实际贡献发放。 文件第三章第十一条对绩效支出的发放方式也进行了规定。绩效支出发放需根据项目经费预算情况和执行进度分阶段分年度进行,相关学院(或部门)可根据绩效考核情况予以审定发放,绩效考核不通过的将暂缓发放,严重者可全额收回。科研院每年2次集中受理发放申请。 具体发放流程如下: 1、由项目组提出申请,填写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 2、学院或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度及研究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上报所在学院或部门; 3、所在学院或部门审核,集中上报科研院审批; 4、科研院集中审批后返还学院或部门、项目组; 5、项目组自行预约时间安排财务报销。 备注: 1、科研院每年5月和10月的15-30日集中受理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审批周期为1周;(每年受理发放时间暂定5月、10月,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2、原则上项目通过中期检查或年度检查后,允许发放项目组绩效费的80%,验收通过后发放剩余的20%。 3、新的绩效支出集中发放方式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2018年1月1日之前的绩效支出发放申请,仍按老办法执行。 4、科研院联系人:王剑斌 88320515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7-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