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事处关于做好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等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院办 发布日期:2017-11-01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浙工大人[2004]25号)和《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办法》(浙工大发[2017]64号)精神,为做好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进一步帮助青年教师过好“科研关”、“教学关”和“实践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师配备工作

      各学院(部)新引进的青年教师,符合《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规定的实施范围,必须接受导师的指导。请各学院(部)根据新教师情况,采用双向选择原则,做好青年教师导师的配备和聘任工作,将导师配备情况—《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责任书》(见附件1)和《青年教师导师制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稿各一式1份报人事处师资办备案。之前已经报送过导师配备情况的,不需再报送。

      二、导师制考核工作

      青年教师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不少于48学时的助课工作及办法所要求的其他环节内容后,方可参加导师制考核。考核工作由所在学院(部)负责具体实施。青年教师需递交不少于16学时助课课程的教案交所在学院(部),学院(部)组织专家通过试讲、评议教案等方式对青年教师主讲课程的能力、水平和教案质量进行考核。请各学院(部)将2016年9月以来考核合格的教师的《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见附件3)纸质稿一式1份报人事处师资办备案。各学院(部)请于11月10日前报送导师配备和考核工作材料,汇总表的电子稿发至邮箱szk@zjut.edu.cn。

      三、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和工程化能力,满足人才培养、应用研究等方面的需要,支持教师过好“实践关”,学校出台了《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办法》。请各学院(部)根据办法精神,结合专业特点,制定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实施细则,明确考核标准和方法。在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做好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计划,每年有计划地安排40周岁以下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从事应用研究的专职科研人员以及其他尚无实践经历的教师进行6-12个月的全脱产实践培养。2018年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计划(见附件4)纸质稿一式1份请于12月31日前报人事处师资办备案,电子稿发至邮箱szk@zjut.edu.cn。

      联系人:谢春萌,电话:8832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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