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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2016年度科学技术奖励(获奖成果、标准)的通知
作者:lxq
发布日期:201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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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浙工大发〔2016〕13号)(附件1),现对2016年期间获奖科技成果、标准和获国家一类新药证书等进行奖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科技成果获奖奖励类别及标准 奖励类别 奖励额度 国家科学技术奖 一等奖200万;二等奖60万 中国专利奖 金奖25万;优秀奖10万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一等奖25万;二等奖5万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 浙江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50万; 一等奖25万;二等奖5万 国家科学技术部准予登记且具有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资格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 特等奖15万;一等奖10万;二等奖5万 (详细说明见附件1) 二、 其他奖励类别及标准 以浙江工业大学作为第一单位,主持编写、修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获国家一类新药证书, 奖励标准如下: 奖励类别 奖励额度(万元) 国际标准 10 国家标准 5 省部级标准 2 行业标准 2 国家一类新药 30 (详细说明见附件1) 二、奖励申报流程 1.教师个人提出奖励的申请。成果第一完成人登录新科研管理系统(用户名:财务工号,初始密码:身份证后8位),在“成果新增”版块完善基本信息、成果图片、成果简介和获奖证书等相关信息。 2.学院负责审核汇总成果奖励申请,审核后导出获奖成果列表,并填写 “浙江工业大学(获奖成果奖励)项目经费拨款表格(附件2)”,于2017年10月11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和扫描版报科研院。 3.科研院审核确定后提交计财处,原则上由计财处统一打入成果第一完成人“科研成果奖励及项目配套激励经费本“。发放原则见附件(浙工大发〔2016〕75号)。 4.联系人:陈微微;联系电话:88320142;材料接收邮箱:cww@zjut.edu.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