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事处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院办 发布日期:2017-05-23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校直属研究机构: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12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我校国内访问学者的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对于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且具硕士(含)以上学位。

    二、导师要求

    本科高校访问学者导师除武汉中心提供的导师外,还包括国内所有重点高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具有省部级以上人才称号的硕士点学科导师。

    三、推荐名额  

    各学院(部)至少推荐1名教师申报访问学者项目。学校根据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和教师专业发展需求予以选派。

    四、管理考核

    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和教育部要求,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结束时必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签署意见。2016年选派的高校国内访问学者要进行结业考核,并将委托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省高校师资研究会进行交流检查。学校组织选派工作及考核结果情况作为因素纳入相关考核。

    五、申请办法及时间要求

    拟申请国内知名高校作访问学者的教师请及时联系接受学校及导师,达成初步意向,并向所在单位申报。各单位按照师资队伍培养需要和选派条件确定人选。选派情况将作为所在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考核的依据。

    请各单位将申报访问学者教师的《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纸质版一式2份、《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纸质版一式1份和电子稿于6月15日前交师资办(东科教楼南223),材料的电子稿发至师资办邮箱。相关表格请见附件。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是充分利用国内优质教育资源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访学经历及其业绩作为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师专业发展规范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有计划地做好年度访问学者的申请推荐工作,并为派出教师统筹安排好学习、工作时间,确保访学质量。

    联系人:刘青,联系电话:88320543,邮箱:szk@zjut.edu.cn。
    附件压缩包

 

    请有意向的教师积极申报,表格请于6月9日前提交至学院办余凌处,电子稿同时发至yuling@zj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