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上半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受理的通知
作者:lxq 发布日期:2017-04-24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项目结题申请,2017上半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工作已经开始,项目负责人需登录浙江省“科研项目申报系统”中填写(或上传)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等,经学校科研管理部审批通过,方可报送纸质结题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成果要求:

1. 按课题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

2. 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止。

3、不同类型成果,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见附件:浙江省教育厅课题结题要求。

 

二、截止时间:2017年上半年结题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5月15日,逾期责任自负。

 

三、上交材料:

1到期应结题项目负责人需网上填报结题报告简表 ,上传结题报告正文后提交科研院审核,同时上交纸质结题报告一式2份,结题成果附件1份。纸质材料交学院审核盖章后统一报科研院(纸质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浙江省教育厅课题结题要求》)。学院同时上报科研院一份《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见附件: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

2、根据(浙教办函〔2016〕123号)精神,关于开展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清理工作要求,2008年—2012年度公布立项的项目,必须在2017年5月底前按要求结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结题的,逾期不再接受结题申请。2008-2012年未结题项目,请见附件:《2008-2012浙江省教育厅未结题项目清单》

 

三、温馨提醒:

从2010年起,省教育厅课题只有结题后,才能作为职称晋升的成果,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形式”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负责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份(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结题材料中发表论文须明确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结题依据。

科研院联系人:林琼

联系电话:88320204

浙江省教育厅课题结题要求.doc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xls

2008-2012浙江省教育厅未结题项目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