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关于实施第一批“8+X”卓越创新计划的通知
作者:lxq
发布日期:2017-04-18
浏览次数:
各学院、校直属研究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浙江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和《浙江工业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加快实施高峰学科建设进程,根据2017年科技工作会议确定的《浙江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举措》精神,学校决定实施第一批“‘8+X’卓越创新计划”,对《浙江工业大学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明确的到2020年应完成Ⅰ类科技项目、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国家级科技平台的建设目标进行公开招标,请各单位做好组织投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招标计划项目类别及数量 1. A类计划项目:学校Ⅰ类科技项目 以浙江工业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获批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集成项目在内的Ⅰ类科技项目。 A类计划项目第一批招标计划设2项。 2. B类计划项目:国家科学技术奖 以浙江工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的科技奖项。 B类计划项目第一批招标计划设4项。 3. C类计划项目:国家级科技平台 以浙江工业大学为牵头单位,获批建设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平台。 C类计划项目第一批招标计划设2项。
二、评标流程 学校成立“卓越创新计划”实施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发展规划处、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科学技术研究院、研究生院、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公共事务管理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分管科研副校长任组长。 实施工作小组负责招标计划项目的评标工作。评标统筹考虑学校前期培育、学科建设的情况、计划实施的基础及可行性,采用答辩与质询相结合的方式,与投标单位“一事一议”商定项目实施进程、学校支持条件等,最后由实施工作小组提出各类项目的中标项目,提交学校讨论决定。
三、招投标须知 (一)项目投标主体 A、B类“卓越创新计划”项目的投标单位原则上应为创新团队、校级自然科学研究机构或校直属研究机构; C类“卓越创新计划”项目的投标单位原则上应为学院、校直属研究机构或省部级科研平台。 “卓越创新计划”项目负责人应由创新团队、校级自然科学研究机构、校直属研究机构、学院或省部级科研平台的负责人担任。创新团队、校级自然科学研究机构、校直属研究机构、省部级科研平台作为投标单位的,需整体纳入“卓越创新计划”,并明确计划的主要参与人员。 (二)第一批计划项目执行时间 第一批“卓越创新计划”的计划项目要求在“十三五”期间(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计划项目目标。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制定明确的建设目标、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三)学校支持政策 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明确提出与目标任务相匹配的科研资源需求,学校根据约定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激励政策和相关条件保障。“卓越创新计划”与学校其他政策存在重复支持情况的,以“卓越创新计划”支持为主,其他政策将不再支持。 (四)投标书受理截止时间 请各学院、校直属研究机构严格按照投标要求,对《投标书》进行系统评估,择优推荐。投标书受理截止时间:2017年5月19日17时。对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书将不予接收。 (五)投标地点 朝晖校区东科教楼南219室,科学技术研究院,联系人:蒋来,电话:0571–88320312。《浙江工业大学“卓越创新计划”项目投标书》(见附件,A4纸,双面打印,一式十份)。
四、标项咨询 A类计划项目:王剑斌 东科教楼南209室 88320515 B类计划项目:陈微微 东科教楼南221室 88320142 C类计划项目:黄 捷 东科教楼南220室 883207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