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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二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人员聘期考核和第五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任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院办
发布日期:201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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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直属研究机构: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人员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7〕15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任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7〕16号)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第二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人员聘期考核和第五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公布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人选名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19号)和浙工大〔2014〕3号文发布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现聘人员。因患病、出国等原因不能参加本次考核的,由所在学院(研究机构,下同)说明情况,经学校审核后,报送上级部门审核、备案。 (二)考核内容 对照《浙江工业大学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说明书》明确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任职条件和绩效考核标准,重点围绕考核对象在聘期间的工作业绩、业内影响和人才培养等考核要素,突出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三)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采取个人述职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考核对象填写《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完成述职报告。述职内容应根据本岗位聘期考核内容及考核要求,报告在聘3年以来的工作业绩、业内影响和人才培养等情况。 2.所在学院对考核对象所填写的《聘期考核登记表》的各项内容进行审核;对照《浙江工业大学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说明书》,做好绩效分析和内部评议,并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填写《聘期考核汇总表》。 3.学校采用绩效分析等考核方法,对考核对象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考核意见,经公示后,报送省教育厅。 4.省教育厅对学校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提出考核等次评价建议,报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 5.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根据上报的意见,认定最终考核结果。 (四)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经聘期考核,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内目标任务,被确定为合格等次且岗位存续的,满足续聘条件。没有很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续聘,并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因患病、出国等原因没有参加聘期考核的,在病愈、回国工作后,及时按规定参加考核。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对待并做好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人员聘期考核工作。未按要求进行聘期考核的,根据有关规定,不得推荐新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 2.参加考核人员需提交《聘期考核登记表》(一式3份)、《聘期考核汇总表》和《浙江工业大学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说明书》(均为一式1份),同时报送电子稿。
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任人员申报 (一)申报对象 学校现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业绩突出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试行)》的人员,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拟聘人员,应具备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印发的《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人社发〔2012〕90号)和《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试行)》规定的条件。 申报人员所提供的业绩成果,应在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4月30日。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4月7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填写并向所在学院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后,由所在学院岗位设置聘任委员会进行推荐; 2.4月14日前:学校组织评审推荐,推荐结果公示后报送省教育厅审核推荐 (四)材料报送 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推荐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 2.《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申报表》(用标准A4纸打印)一式3份; 3.《申报表》中所需相关证明材料1份,须与申报表分开独立装订成册。 请各学院、研究机构于4月7日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考核和申报的有关纸质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办(东科教楼南223),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szk@zjut.edu.cn。 联系人:黄初冬,联系电话:88320097。
请申报教师于4月5日下午16:00前将相关表格及证明材料交至学院办余凌处,同时电子稿发至yuling@zjut.edu.cn。
4. 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试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