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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lxq
发布日期:2017-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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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直属研究院(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第五批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学校启动第五批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推荐工作。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浙工大发〔2014〕22号)、《浙江工业大学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实施细则(试行)》(浙工大发〔2015〕13号)等文件要求,请各单位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1. 申报单位应依托学校特色优势学科,研究领域和方向应紧密对接浙江八大万亿产业、国家九大战略新兴产业,且已制定了明确发展目标和建设计划,协同运行机制良好。 2. 现有校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进一步整合校内外创新资源提出申报的,学校优先推荐。 二、遴选程序 1. 申报意向书提交 请申报单位于3月7日前向科研院平台管理办公室上报申报意向书(附件1),申报意向书需加盖牵头申报学院公章,逾期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2. 专家论证 申报单位需在3月21日前提交《认定申报书》(见附件,相关佐证材料请与《认定申报书》一并装订,A4纸,双面打印)。“2011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3月底前组织相关专家对各中心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 推荐名额确定 学校综合申报材料和评审意见,确定并推荐1个中心参与浙江省第五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 三、材料报送 请获得推荐的中心于4月12日前提供《认定申报书》(见附件,相关佐证材料请与《认定申报书》一并装订,A4纸,双面打印,一式十份)。 联系人:黄捷;电话:883207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