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事处关于开展2016年度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院办 发布日期:2017-01-03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部门:

  学校2016年度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对象及相应职务

  1.获得博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三个月试用期,并考核合格者,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获得硕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三个月试用期,并考核合格者,可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3.获得学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一年见习期,并考核合格者,可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4. 已聘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岗位变动,需转聘现岗位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程序

  符合初聘条件人员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经所在单位、部门签署考核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核。

  初聘(转聘)教师及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报送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二份(请所在单位提前至人事处师资办领取);

      2.学历、学位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浙江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初定(转聘)申请汇总表》纸质稿及电子稿各一份。

       请各单位、部门在1月13日前将有关材料报人事处师资办(东科教楼南223室),联系电话:88320097,邮箱:szk@zjut.edu.cn。

 

附件:浙江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初聘(转聘)申请汇总表.xls

 

       请各位符合条件且的教师于1月11日前将任职资格表一式两份提交至学院办余凌处。

 

人事处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