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院办 发布日期:2016-12-19 浏览次数:

学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校级直属研究机构: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精神,现将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编(含计划内流动编制)教职工。中层干部由组织部负责考核,校机关直属单位、校级直属研究机构负责人由人事处负责考核。

    1.调入不到半年的教职工由现所在部门考核,原工作单位(部门)提供工作期间的表现鉴定意见,供现单位考核时参考;因岗位聘任调动单位(部门)的人员由现工作单位(部门)考核;

    2.进校未满半年的毕业生参加本年度考核,但不定考核等级;

    3.公派出国及脱产进修人员根据其应承担的工作、学习任务进行考核;

    4.各类外派人员主要依据其下派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5.各单位在站博士后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标准进行年度考核。

    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以及校人才交流中心和各单位(部门)待聘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所在单位(部门)在《考核结果汇总表》内注明未参加考核原因。

    二、考核内容

    依据所聘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各单位(部门)在考核时,要坚持标准,好中选优,考核等级优秀的教职工比例不得超过1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工作责任心差,不能胜任工作者;    

    2.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3.全年累计旷工达三天(含三天)以上十五天以下者;

    4.对所聘岗位的履职情况较差,不能按计划完成相应的岗位职责者。各单位(部门)应加强年度考核工作,除规定不参加考核的人员外,无故不参加学校年度考核的人员,学校将视同考核不合格

    四、考核程序

    各单位(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负责做好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1.教职工对照所聘岗位的职责,对一年来的履职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教学科研人员、政治辅导员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教师、科研人员工作考核表》;党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党政管理、工勤人员工作考核表》;实验室管理人员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实验室人员工作考核表》,表格附后。

    2.各基层单位(学科、系、所等)在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基础上,对被考核者提出考核意见。

    3.各单位(部门)考核领导小组对基层单位考核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级。

    人事处将《考核结果汇总表》发往各单位(部门),请及时核对人员名单。各单位(部门)请在2017年1月5日前将《考核结果汇总表》等有关纸质材料报送人事处,汇总表的电子稿发送至rsc@zjut.edu.cn,具体如下:

    机关各部门及机关直属单位、校级直属研究机构将《考核表》和《考核结果汇总表》报人事处;各学院(部)将《考核结果汇总表》报人事处,教职工个人《考核表》报校档案馆存档;产业系统各单位的考核结果报产业机关办公室,容大集团的考核结果报公共事务管理处,由产业机关办公室、公共事务管理处将《考核结果汇总表》报人事处备案,教职工个人《考核表》报校档案馆存档。

    教职工年度考核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考核结果直接与岗位聘任、职称(职级、技术工人等级)晋升、奖惩相联系,也是薪级工资晋升的依据。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下年度晋升一级薪级工资。各单位(部门)要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细致地按时完成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

    联系人:符婷婷,联系电话:88320423。
    附件一:浙江工业大学党政管理、工勤人员工作考核表
    附件二:浙江工业大学教师、科研人员工作考核表
    附件三:浙江工业大学实验室人员工作考核表

      请各研究所、室布置好年度考核工作,考核优秀人员不得超过本部门考核人数的15%。考核表及考核书面结果请于12月30日前交至学院办公室余凌处,电子稿同时发至yuling@zj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