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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开展优秀青年教师导师评选的通知
作者:学院办
发布日期:2016-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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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导师评选办法》(浙工大人[2008]14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导师(青蓝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自《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浙工大人[2004]25号)实施以来,担任过青年教师导师并已完成考核工作的教师。2016年评选人数不超过总量的15%。 二、评选条件 1.指导教师本人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甘于人梯、乐于奉献,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积极承担教学工作,教学态度认真,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在教书育人中发挥楷模作用。 2.指导教师热心于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全面承担《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导师工作职责: (1)进行师德教育,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敬业精神。 (2)指导青年教师至少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点以及与本课程相关学科的前沿知识,培养其从事教学、科研的能力,吸收青年教师参与科研工作。 (3)指导青年教师撰写讲课提纲和教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把握教学环节和教学规范。 (4)结合课程的内容、特点,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学技术,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3.被指导的青年教师热爱教育事业、敬业爱岗,具有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经导师指导,已较系统掌握教学基本理论和方法,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有显著提高。在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教学业绩考核、学评教、讲课比赛、“我最喜爱的教师”评选等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在导师指导下,积极参与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工作。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12月2日-16日单位推荐或个人申报,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导师推荐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部)。学院(部)成立推荐小组,审核材料,确定推荐人选。每个学院(部)按担任过青年教师导师总人数的15%推荐人选,一般不超过2人,并在学院(部)范围内进行公示; 2.12月19日前学院(部)将推荐人选的材料及《优秀青年教师导师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2)的纸质材料各一式1份交人事处师资办(A218),推荐表及汇总表的电子稿统一发送至szk@zjut.edu.cn; 3.12月下旬学校评选小组进行评选,确定拟表彰人选。 拟表彰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予以表彰。 开展优秀青年教师导师评选是对在青年教师指导培养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导师给予表彰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学院(部)按照评选条件,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人选推荐工作。 联系人:刘青,电话:88320543,邮箱:szk@zjut.edu.cn。 请符合条件的导师积极申报,表格请于12月15日前交至院办余凌处,yuling@zjut.edu.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