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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计财处关于做好2016年采购预算调整申请的通知
作者:学院办
发布日期:201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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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2016年即将结束,为做好2016年年终决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财政资金预算执行工作,加快执行进度,避免省级财政国库资金被原渠道收回。根据浙财预字【2007】12号文件的规定,国库指标下达第二年末还有结余即为净结余,将实行收回政策(具体项目可参考计财处公告“关于2016年末到期财政国库项目经费请尽快安排使用的提示”)。 二、 请各项目负责人抓紧采购预算调整申请工作,国库项目(不含重点高校建设计划项目)采购预算指标调整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采购计划申报截止日期为12月9日,逾期计财处将不予受理,请相互转告。 三、 各项经费的余额及明细情况,可通过计财处网上查询系统(http://172.16.15.80/WFManager/login.jsp) 或通过安装财务移动APP(http://172.16.13.169/newsDetail.jsp?id=1220)进行查询。
计划财务处 2016年11月1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