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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6年度申报科技学术论文奖励(第二批)的通知
作者:科学技术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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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2016年3月,学校下发了《浙江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浙工大发〔2016〕13号),对科技获奖成果、科技论文、专利成果和其他科技成果等制定了新的奖励办法,2016年1月1日起取得的相关科技成果按照新的奖励办法(浙工大发〔2016〕13号)执行。为了做好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的衔接,今年,学校按年度分两批对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前发表的科技论文按照《浙江工业大学科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浙工大发〔2015〕7号)进行奖励。 现将第二批科技论文奖励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申报内容、范围和检索依据
二、奖励申报流程 1.教师个人提出科技论文奖励的申请。教师根据上述列表中的检索依据自行查询,确定奖励范围,并登录新科研管理系统(http://172.16.11.147/ky,用户名:财务工号,初始密码:123456),在“学术论文”版块填写奖励的论文信息(也可在科研管理系统“学术论文”下“论文认领”中直接勾选)。 2.学院负责论文奖励申请的审核和汇总。学院对教师提交的论文审核以后,生成汇总表(“学术论文”→“论文列表”→“导出Excel”→默认选项→“确定并导出”),按奖励类型分别打印。学院科研秘书和负责人在汇总表上签字,学院盖章,于2016年11月21日前将“科技论文奖励汇总表”上报科研院。 3.科研院负责论文奖励的校验和查重。根据学院上报的汇总表进行校验,并与历年奖励查重,确定学院科技学术论文奖励总金额发放至学院。 4.联系人:陈微微;联系电话:883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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