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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青年教师导师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院办
发布日期:201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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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浙工大人[2004]25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的有关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师配备工作 各学院(部)新引进的青年教师,符合《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规定的实施范围,必须接受导师的指导。请各学院(部)根据新进教师情况,采用双向选择原则,做好青年教师导师的配备和聘任工作,将配备情况—《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责任书》(见附件1)和《青年教师导师制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材料各一式1份报人事处师资办备案,汇总表的电子稿发至邮箱szk@zjut.edu.cn。之前已经报送过导师配备情况的,不需再报送。 二、导师制考核工作 青年教师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不少于48学时的助课及办法所要求的各环节内容后,方可参加导师制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由所在学院(部)负责具体实施。青年教师需递交不少于16学时助课课程的教案交所在学院(部),学院(部)组织专家通过试讲、评议教案等方式对青年教师主讲课程的能力、水平和教案质量进行考核。请各学院(部)将2015年11月以来考核合格的教师的《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见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1份报人事处师资办备案。 三、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加快青年教师培养,帮助新教师过好“科研关”、“实践关”和“教学关”,请各学院(部)根据本单位学科队伍建设实际,结合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就青年教师如何过好“三关”,对学校、学院层面分别提出意见、建议和具体举措。具体举措可为学院层面目前已经在实施的有效措施或制度,也可为今后计划实施的措施。 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是加快青年教师培养,帮助青年教师尽快适应高校教学科研岗位,融入学科队伍的重要工作,也是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请各学院(部)认真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各项工作,并于10月18日前报送导师配备、考核工作以及意见建议等材料。 联系人:刘青,电话:8832054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