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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计财处关于清理各类未冲销借款的通知
作者:学院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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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审计厅审计报告》(浙审文报﹝2016﹞62号)和学校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审计整改的通知》有关审计整改的要求,结合《浙江工业大学应收及暂付款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有效规避资金风险,维护学校资金安全,现开展各类借款(暂付款)清理工作。
一、清理的对象
本次清理的对象为:借款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仍未冲销的各类财务借款。
二、清理的要求:
1、计财处将所有需清理的各类借款(暂付款)清单发送给有关部门或单位,请各学院(部)及时通知到借款人或负责人,务必于2016年9月11日前到计财处会计科办理核销暂付款。
2、借款业务按“谁借款谁负责”的原则,请相关借款人和经费负责人尽快将票据、发放清单等原始凭据到计财处核销,核销借款的发票不受一年有效时间限制,
3、确实遗失外单位票据的,可要求原单位出具票据存根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并附有关说明及主管部门证明(领导签字、公章),到计财处办理核销手续。
4、凡不能提供有效票据等凭据冲账的,要求现金交回。
5、在未来处理前,对相应的经费本一律按冻结处理。
6、坏账的类型及核销所需证明请参照《浙江工业大学应收及暂付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逾期处理
对于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核销手续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从9月12日起,冻结其相关经费,并暂停办理各种借款手续;部门、单位有暂付款逾期不报账结算的,学校停止该单位相关预算资金的拨付。 对违反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报送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