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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16年研究生国际化培养项目第二次申报的通知
作者:dy
发布日期:201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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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使用“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国际化培养专项经费”,现决定启动研究生国际化培养项目第二次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国际化培养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16]22号,附件1),认真组织第二次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
全日制在读优秀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在读脱产博士研究生。
二 申请条件
1、 未享受过本专项经费的资助;
2、 联合培养和短期访学人员需通过考试或面试达到外方高校(研究机构)的语言要求;
3、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 由学校签订的研究生交流协议,并按照规定程序派遣赴国(境)外高校(研究机构)联合培养、短期访学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的交换生项目);
(二) 经学校同意,由学院或者导师自行联系签订的研究生交流协议,并按照规定程序派遣赴国(境)外高校(研究机构)联合培养、短期访学的;
(三) 以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浙江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被在境外召开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在完成论文答辩之前举行且会议主题与申请人专业领域紧密相关)接收,获会议主办方的正式录用通知,并应邀在大会上宣读论文的。
三 申报类型
联合项目(3个月及以上)、短期访学(项目研究型或课程学习型,1-3个月)、国际学术会议(境外召开)等。
四 时间范围
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出国的国际化培养项目。
五 材料报送
请于2016年9月20日之前将《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国际化培养专项经费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浙江工业大学2016年研究生国际化培养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及相关的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4)一式一份交至广C617,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daiying@zjut.edu.cn。
六 回国报销
项目实施回国后,请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国际化培养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要求提交材料,《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国际化项目成果表》请至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因计财处报销国际费用的时间为每个星期五,为提高学生的办事效率,避免多次跑研究生院和计财处,现规定研究生院办理研究生国际化培养出国审批及回国后报销时间为每周五。
联系人:杨细银 电话:0571-8832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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