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活动的通知
作者:院办 发布日期:2016-07-01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你们好!

    经校办、保卫处的走访、反馈,请各位老师于7月5日前对各自负责的办公室开展安全自查工作:

    (1)请检查灭火器是否过期(有效期4年);

    (2)请将灭火器置于门口明显的位置(不要置于门后);

    (3)请检查是否有裸露电线等安全隐患。

    如有灭火器失效情况,请及时联系院办刘义鹏,电话:85290570。省教育厅将于7月中旬在我校开展安全检查工作,请各位老师重视此次自查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