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事处关于推荐2016年度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选的通知
作者:学院办 发布日期:2016-03-15 浏览次数: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6]2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年度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2016年度全省计划选拔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75名。省教育厅推荐12-15名,我校推荐1-2名。

二、选拔条件

根据《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浙委办[2005]7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推荐人选应是在本行业领域做出过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中青年专业人才。具体选拔条件如下:

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取得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为国内同行所公认,或是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四等奖以上课题的主要完成者。

(二)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以市场为导向,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及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是获得国家发明四等奖以上或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课题的主要完成者,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多项二、三等奖课题的主要完成者。

(三)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较大推动作用,或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重大难题,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并为国内同行所公认。

(四)在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做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在防病治病和临床工作中,技术精湛,在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危重病症的诊治中有重大贡献,诊治水平先进,疗效好,得到国内同行的公认。

(六)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在教学思想、教学理论、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上有独特创造,成绩显著,得到国内同行公认,或是省普通高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获奖者。

(七)长期在农业生产、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八)在新闻出版、文化艺术、体育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或者为国家赢得重大荣誉,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具有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三、推荐程序

(一)单位推荐

各有关单位按照选拔条件,推荐合适人选。申报人填写《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见附件),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所在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并进行推荐,填写《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二)同行评议

所在单位对每位申报人组织3名(含)以上同行知名专家进行评议。专家填写《同行专家评议意见表》(见附件)。

(三)学校推荐、公示

学校组织推荐并进行全信息公示,同时征求校纪委监察部门意见。

(四)报送省教育厅推荐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推荐人选需准备获奖证书、代表性论著、专利等申报佐证材料复印件(各单位须核对原件,在复印件上盖章,并编写附件目录与页码)。报送材料涉及秘密的,原则上要求脱密处理,无法脱密的,请注明密级。

请各有关单位于325日前将《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以及佐证材料复印件各一式1份报送人事处师资办(A218),《申报表》和《汇总表》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同行专家评议意见请装订在《申报表》中。

联系人:黄初冬,联系电话:88320097,邮箱:szk@zjut.edu.cn

 

请符合条件的教师于3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学院办余凌处(广C613),学院将组织同行专家评估等工作。

 

1-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doc

2-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xls

3-推荐省突贡专家候选人同行专家评议表.doc

4-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