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作者:学院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12-02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拔简章、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5〕20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公派出国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办法
    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并签约派出。凡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经单位同意后,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其他选派类别、留学期限详见《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三、选派项目及计划
    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计划选拔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29000名,选派规模进一步扩大,比上年增加16%。具体选拔计划如下: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3500人;
    2.地方合作项目2950人;
    3.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3800人;
    4.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300人;
    5.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等1950人;
    6.国外合作项目2500人。
    四、优先资助学科及资助内容 
    为增强选派工作的针对性,充分发挥国家留学基金的效益,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重点选派《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内容、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
    五、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7.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具体项目的申请条件请参见各项目选派要求(登陆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阅《2016年留学项目专栏》)。
    8.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①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②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③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④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⑤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5年的人员。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申请程序及办法
    (一)查阅《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是否具备申请资格;查阅《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确定拟留学专业是否为优先资助;查阅《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确定外语水平是否合格。
    (二)查阅《2016年留学项目专栏及申报指南》,可按留学身份、拟留学国别查询可申报项目,了解具体选派办法,确定拟申请留学项目及具体派出渠道。国家留学基金委拥有丰富的出国留学项目资源,请各位教师登录国家留学网仔细查看、了解各项目选派要求,充分利用各类合适的项目进行申报。
    (三)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审核网上信息,纸质申请表所填内容必须与网上填报信息完全一致。申请人按规定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学生类/非学生类)》准备书面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材料一式1份,按顺序整理成册。
    (四)书面材料中《单位推荐意见表》由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与其他申请材料一起装订由所在单位统一报人事处师资办(A218)。各项目报送时间详见附件“2016年国家公派留学有关项目简介”。
    七、受理及申请时间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1月5日-1月11日申请,3月公布录取结果。
    2.地方合作项目:4月1日-10日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
    3.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4月1日-1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4.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31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5.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等在国家留学网另行公布。
    6.国外合作项目将根据相应项目规定在国家留学网另行公布。
    八、有关说明 
    (一)各单位应从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战略高度出发,重视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的选派工作,注重推荐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单位推荐意见应结合学院(部)和学科师资队伍培养需要,针对每位教师的具体情况填写。 
    (二)申请人申报前请事先登录国家留学网,仔细查阅项目指南等有关材料,选择适合自身和本学科、专业发展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出国留学项目;熟悉网上报名系统及相关要求,提早填写报名系统中所要求的各项栏目,尤其是“成果业绩”、“出国学习/研修目的”等栏目,以提高申报项目的成功率。
    (三)为鼓励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对申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尚未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的骨干教师,学校给予推荐。但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等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四)国家留学基金委今后原则上不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希望教师在申报时要有目的性、计划性,合理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入选后能尽早派出。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规定,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的人员,5年内将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即使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也将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五)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出国留学期间国外管理工作,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以访问学者身份出国留学的人员需每3个月向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六)《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2016年留学项目专栏及申报指南》及各出国留学具体项目的详细情况近期将在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上公布,请教师及时查阅。为方便教师了解并有针对性地申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出国留学项目,我们整理了有关出国留学项目信息(见附件),请广大教师予以关注并积极申报。学校“朝晖计划”培养人选原则上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地方合作项目和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未入选的教师中优先选拔。
    联系人:刘青,联系电话:88320543,邮箱:szk@zjut.edu.cn
 
    请有出国意向的教师关注,注意各申报的时间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