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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5〕17号)和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为做好2015年我校各类访问学者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对于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兼具硕士(含)以上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推荐类别与参访导师要求
B类访问学者:浙江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参访导师除武汉中心提供的导师外,还包括国内所有重点高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访问学者请登录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 http://szpx.zjnu.edu.cn)的访问学者专栏下载查询2015—2016学年度各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校、学科专业、导师姓名和课题目录。(也可参见附件1)。
三、推荐名额
A类访问学者我校的推荐名额为1名;B类访问学者推荐名额不限,学校根据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和教师专业发展需求予以统筹推荐。
四、管理考核
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和教育部要求,各类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结束时必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签署意见。A类、B类访问学者返校一年后,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跟踪考核表》,由所在部门和学校填写意见。今年省教育厅将对2013年选派的高校国内访问学者进行考核,并将委托省高校师资研究会进行交流检查。高校B类访问学者将纳入“浙江省高等院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 http://124.160.71.139/a/index.do)统一管理,选派工作及考核结果情况纳入省高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的考核。
五、推荐办法及时间要求
拟申请国内知名高校作访问学者的教师请及时联系接受学校及导师,达成初步意向,并向所在单位申报。各单位按照师资队伍培养需要和推荐条件确定人选,至少推荐1名教师申报访问学者项目,选派情况将作为部门师资队伍建设考核的依据。请各单位将申报A类访问学者教师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A类)》(附件2)纸质一式2份、《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A类)》(附件3)纸质一式1份和电子稿于5月8日前交学院办公室(广c617),将申报B类访问学者教师的《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B类)》(附件4)纸质一式2份、《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B类)》(附件5)纸质一式1份和电子稿于6月5日前交学院办公室(广C617),所有材料的电子稿发至邮箱。相关表格请见附件。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是充分利用国内优质教育资源及科研院所、知名企业等社会资源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访学经历及其业绩作为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师专业发展规范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标准做好访问学者推荐工作,并为派出教师统筹安排好学习、工作时间,确保访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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