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工业大学主讲教师资格申请的通知
作者:学院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04-09 浏览次数:

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主讲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办法》(浙工大人[2008]19号),对2007年9月1日以后进校的专任教师,需进行浙江工业大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后方可独立承担本专科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2015年浙江工业大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启动,现将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的

      确保教师具备独立承担讲授课程的能力,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教学素质和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二、认定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
      2、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完成学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全部内容;
      4、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5、身体健康,能正常承担教学科研工作。
 
       三、认定对象及范围
      1、在校且未具有浙江工业大学主讲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
      2、学校或学院督导组认为需要重新认定的其他专任教师。
 
      四、认定程序
      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教师,可随时向学校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以下简称“认定办公室”)申请主讲教师资格的认定。
      1、申请人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贴有本人照片),随申请表附上浙江工业大学新教师岗前培训记录表原件(贴有本人照片);再附上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本人近期两寸免冠照片一张(背面写上学院、姓名,制作证书用);
 
      2、申请人同时提交拟主讲课程16学时(含)以上的教案(讲稿),教案经课程负责人或导师审核,报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签署意见后,和申请表一起报认定办公室;(学科审核意见一栏需学科负责人签字)
      3、学院督导组或指导教师随堂听课“听课记录表”一份(请听课者给出具体意见);
      4、认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课堂讲课能力考核;
      5、认定办公室根据试讲结果以及学院的审核意见,对申请人的主讲教师资格进行认定;
      6、认定办公室将认定结果报人事处审核,学校发文,并颁发《浙江工业大学主讲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1、2011年9月起,未取得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不能独立承担本专科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承担教学工作。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学校同时撤销其主讲教师资格,并且不能重新取得主讲教师资格。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材料上交要求
      请需要申报浙江工业大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的专任教师根据“认定程序”中的要求准备材料,并将相关信息和材料于4月2816:00之前交至学院办公室广C617杨细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