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浙江省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日期:2014-12-17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荐上报2014年度省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和省妇联《关于开展2014年度浙江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浙妇[2014]5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4年度省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人(单位)的相关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浙江省三八红旗手条件

    1.18周岁以上的浙江籍或在浙江工作的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为“两美”浙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5. 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一般不重复授予。

    6.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副厅局级及以上女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女性负责人,不参评省三八红旗手。

    (二)浙江省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员工占该单位职工总数的60%以上。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 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

    4. 为“两美”浙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 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一般不重复授予。

    二、推荐名额

    根据教育厅要求,我校可推荐浙江省三八红旗手候选人1名、浙江省三八红旗集体候选单位1个。

    三、推荐程序

    1.学院(部)按照评选条件,确定推荐人选(单位),填写《浙江省三八红旗手登记表》(附件1)、《浙江省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附件2),并在“工作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于12月22日前将登记表书面稿1份交人事处人事办(A-220),同时将电子稿发送到rsc@zjut.edu.cn

    2.学校成立浙江省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小组,评审确定学校推荐人选(单位)。

    3.学校推荐人选(单位)根据要求准备材料,12月25日前报教育厅。
    联系人:童珊珊   联系电话:88320402
    附件1:浙江省三八红旗手登记表
    附件2:浙江省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   

    学院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