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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研院关于做好纵向科技类项目结余经费清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lyp
发布日期:201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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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结算管理,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科技类项目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近年已结题或验收纵向科技类项目结余经费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2月3日-12月17日 为自行清理阶段 各项目负责人认真清理已结题的项目和经费本, 若尚有未冲销的借款,请在此期间及时冲销;存在已支出尚未报账的票据,请在17日前到计财处办理报销业务。 第二阶段:12月11日-12月18日 为集中清理阶段 由计财处会同科研院,集中清理已结题项目及结余经费。 二、已结题验收纵向科技项目的结余经费,除立项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将全部作为科研发展基金,用于后续项目的预研,转入项目负责人本人“科研发展基金”经费本,由项目负责人掌握使用。 三、“科研发展基金”经费本由学校计财处根据以下要求办理: 1、每位负责人(在编正式教职工)只设立一本“科研发展基金”经费本,已建本的不再另建。 2、对于单项结余经费不足100元的项目,其原项目经费本由财务直接核销,不再转拨。 3、项目负责人已调离我校的,其项目结余经费可转入项目负责人指定校内人员的科研发展基金经费本,须在12月15日前提供原项目负责人签字的《科研发展基金转拨单》(见附件)。无指定人员的,将由学校直接收回,核销原项目经费本。 4、国库集中支付项目及在研项目经费不得转入科研发展基金经费本。如项目已经验收或结题,但结题证明材料尚未在科研院备案的,请项目负责人于12月15日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离退休人员的项目结余经费也转入科研发展基金经费本,但须指定一名校内在职人员负责管理。 四、科研发展基金可用于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除招待费以外的科研活动支出,劳务费只能用于研究生和外聘人员的劳务支出。 联系电话:科研院:陆文明 88320515; 计财处:刘 春 88320118
附: 科研发展基金转拨单
浙江工业大学科研发展基金转拨单
本人同意将 科研经费本的结余经费 万元转入 学院(或单位) 老师的科研发展基金经费本。
项目负责人(签字):
2014年 月 日
科研院(盖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