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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近期一些财务新规定的说明
作者:学院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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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学校近期一些新的财务规定,与各位老师密切相关,请给与关注。现就部分要点做如下说明,具体文件请参见附件并下载学习。
一:关于新版差旅费管理规定:
背景:
—— 2014年1月6日,财政部颁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1月1日起实施;
—— 2014年3月4日,省财政厅颁布《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4月1日起实施;
—— 2014年5月12日,浙江大学颁布《浙江大学差旅费管理规定》,5月12日起实施;
—— 2014年6月19日,浙工大颁布《浙江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规定》,7月1日起实施;
总体原则:
—— 严格出差审批制度;
—— 标准提高,标准多样,适时调整;
—— 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
—— 公务卡结算;
—— 与差旅费无关严禁报销;
—— 违规追责;
主要关注点:(摘抄于文件,具体请参见附件文件)
(1)严格预审批制度,所有出差必须经得学院领导(正副院长、正副书记)的审批,在新版的《浙江工业大学出差审批、报销单》(见附件)的出差审批人处签字,无学院领导签字,不得报销;
(2)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并适时调整(新标准见附件)。说明:此处变化很大:
旧: 正高职称以上的出差,住宿、公杂(如打的)实行实报实销;
新: 全部按照标准,超过标准部分个人自理;
(3)公务卡结算:住宿、交通支出等出差相关费用按学校规定使用公务卡,具体见附件公务卡的相关管理文件; 无特殊情况,不再预借差旅费;
(4)与差旅无关费用严禁报销,任何差旅活动、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均不得委托旅行社承办;
(5)出差后一个月内报销。这里请大家注意,以前工大可以报销上一年度的发票,而现在起,差旅必须在一个月内报销;且出差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交通、住宿、餐饮等,包括会议注册费,会务费等)必须同时报销,事后不能补报
(6)关于住宿:同样的职级,不同的职称,享受的住宿标准是不一样的;
厅级及相当职级人员、高级职称人员,执行高一档单间、标间标准;
副处级相当职级,但非高级职称人员,执行第一档的单间、标间标准;
(7)关于补贴:非当天来回,而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伙食费和公杂费;
(8)外出参加会议、培训,需提供会议培训通知,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再发放伙食和公杂费;
二:关于使用公务卡的要求:
根据学校浙工大财〔2014〕2号文件的要求,从2014年7月1日起,必须财政国库支付管理系统将锁定公务支出项目的现金结算方式,列入浙江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各项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开支。 具体请参见附件中关于公务卡使用的文件细则。
三、实验室建设和政府采购管理系统
从2014年4月1日起,所有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过“实验室建设和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具体使用请参见网址:http://www.jcc.zjut.edu.cn/wingsoft/html/news.jsp?id=1274
附件下载:(1)
关于印发差旅费管理规定.rar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