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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水平,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支持下,学校今年将继续选拔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外著名大学或科研机构研修。
一、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工作表现突出,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3.符合《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类别条件。
4.外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者,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申请人须目前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
6.出国进修渠道由教师自行联系,接受单位为国外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导师为拟进修学科的知名教授,拟研修的内容符合所在学科的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出国研修计划,且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并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外方邀请函须明确留学时间、留学身份和研修内容,研修方向应与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相一致。
7.属于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申请:
(1)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3)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4)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5)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6)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
(7)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8)曾入选过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提供国际旅费资助)、朝晖计划以及该项目的人员。
二、选派规模和留学类别
1.选派规模:2014年按10人•年的规模选派。
2.留学类别: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访问学者: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三、选拔程序
1.9月12日前 申请人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中青年学术骨干海外培养申请表》和《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只需填写一个在研项目)。学科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单位,所在单位根据学科队伍建设和申请人个人情况进行推荐排序后,将申请表、统计表、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国外邀请函(复印件)各一式1份报人事处师资办(A-218),《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电子稿发至邮箱szk@zjut.edu.cn;
2.9月15日-19日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初步推荐人选;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申请人在填写研修计划时要详尽、切实可行,包含以下内容:出国从事研修的主要内容、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差距、选择外方院校及导师的原因、所具备的前期研究基础、拟采用的研究方法和手段、科研工作的时间与安排、预期阶段性目标及成果、归国后的工作安排。
请各单位在9月25日前将材料汇总后报送人事处师资办。
4.9月30日前 相关材料审核后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四、经费资助
留学人员的出国研修经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奖学金生活费等,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共同资助,资助标准及方式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五、派出和管理
1.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受理变更留学单位、留学国别、留学期限和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的申请,希望教师在申报时要有目的性、计划性,合理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入选后能尽早派出。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规定,未经批准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的人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各单位应从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战略高度出发,重视公派留学项目的选派工作,注重推荐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青年骨干教师。单位推荐意见应结合学院(部)和学科师资队伍培养需要,针对每位教师的具体情况填写。 由学院、学科、申请人共同确定研修计划,研修计划应明确海外研修期间的具体任务及回校后体现研修成果的具体指标。
3.申请人申报前请事先登录国家留学网,仔细查阅项目指南等有关材料,熟悉网上报名系统及相关要求,尤其是“成果业绩”、“出国学习/研修目的”等栏目。
4.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分别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事宜,明确义务和责任。留学人员结束研修任务回校报到时,应向人事处提交总结报告,并在学院或学科范围进行学术汇报。
5.未享受过“海外支持计划”的教师可申请出国进修期间工资等待遇按“海外支持计划”执行,支持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关出国管理的其他事项按《浙江工业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出境)暂行规定》执行。
6.在外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留学人员如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偿还出国研修费用和违约金。
申报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正式申报是2014年9月份,但因需要准备邀请函,外语水平,外方导师简历(需签名)等材料,因此提前通知,请要申报的老师提前做好准备。
2、请符合条件有申报意向的老师于9月10日之前申报材料——《浙江工业大学中青年学术骨干海外培养申请表》(签好学科意见)和《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只需填写一个在研项目)及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国外邀请函(复印件)各一式一份交至广C617杨细银处,同时将申请表、统计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yangxy@zjut.edu.cn。
3、学校确定推荐人员需在9月22日之前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打印纸质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交至学院办公室杨细银处,同时将单位推荐意见初稿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yangxy@zjut.edu.cn。
4、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分别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与学院签订《信息工程学院教师出国(境)进修计划书》,明确出国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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