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度“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院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06-20 浏览次数:

  学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4年度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工作现已开始,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和《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14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专门从事教学工作,能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任教年限满三十年的教师,均可申请荣誉证书。

    二、任教年限计算

    教师任教年限按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计算,本次申请计算时间截止至2014年6月底。

    三、申请程序

    1. 教师本人申请,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2份(详见附件),连同本人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1张,请于2014年 6月30日前报学校人事处(A-220办公室),申请表电子稿请发送至rsc@zjut.edu.cn;

    2. 学校初审后,报送省教育厅;

    3. 省教育厅审定并发证。

    四、荣誉证书的使用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规定,“持有荣誉证书的教师可以免费进入本省境内政府举办的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艺术馆。”

    联系人:童珊珊   88320402

    下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doc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详见附件),一式两份,连同本人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1张,于2014年 6月27日前交至学院办公室广C617杨细银处,申请表电子稿请发送至yangxy@zj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