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第四批浙江省特级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院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05-26 浏览次数:

学校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转型升级、创新驱动、“五水共治”等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第四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浙组[2014]19号)精神,今年将开展第四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活动。为做好学校浙江省特级专家的推荐及初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在我省工作两年以上,具有研究员、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在浙“两院”院士、公务员不参加评选。省外引进人才须在2012年6月30日前到我省工作,且每年在我省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评选名额30名左右,具体名额如下:
    1.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含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5名。
    2.工程科学技术及工程管理领域,20名。
    3.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5名。
    二、评选条件
    被推荐的专家、学者,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科学道德,学风正派,事业心强,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4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取得系统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二)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重大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三)在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取得系统性或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并取得重大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三、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1.5月23日-6月6日
    所在单位或部门推荐,组织填写材料,附件材料可由被推荐人提供,被推荐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填写确认函;
    2.6月9日
    所在单位或部门将有关材料报人事处师资办;
    3.6月中下旬
    学校组织推荐、初选,并将申报材料主要内容在学校公共场所和校园网进行公示。
    四、推荐材料要求
    《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表式见附件1)、《第四批浙江省特级专家初选候选人汇总表》(表式见附件2)各1份及电子稿、附件材料1套。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后,按第四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材料要求准备相应材料。
    推荐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是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省特级专家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联系人:黄初冬,联系电话:88320097。
   
    相关下载:
 
请符合推荐条件并有意向被推荐的老师于6月6日之前申报材料交至广C617杨细银处;
纸质申报材料:《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表式见附件1)及附件材料1份;
提交电子材料: 《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表式见附件1)及《第四批浙江省特级专家初选候选人汇总表》(表式见附件2)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