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清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院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04-11 浏览次数: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完整和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基准日

    本次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清查工作,统一以2013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资产清查对象、范围

    对象:全校各学院、部、馆等单位的实验室、研究室、办公室等。

    范围:1.2010年前入帐、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

          2.2010年后入帐、单价1500元(含)以上的各类仪器设备及家具。

    三、资产清查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资产自查阶段(2014年4月23日-5月5日)

    各部门资产管理员根据《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提供的资产明细帐,负责组织本部门的资产自查,并对资产帐目的基本信息和实物实际情况做一次全面的核对。要求:

    1.固定资产管理卡片齐全并签名确认;

    2.固定资产标签粘贴完整;

    3.大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上墙、使用登记本记录完整、大仪共享平台信息齐全。

    对于存放地点、使(领)用人、单价等信息填写不正确或不完整的,应使用《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的‘资产变动管理’功能,及时进行处理。

    (二)资产核查阶段(2014年5月6日-5月16日)

    1.查出的帐外物资、有帐无物,由资产管理员负责填写“仪器设备有物无帐登记表”和“仪器设备有帐无物登记表”,并与资产处核对确认;

    2.待报废、待调剂、待报损报失物资,由资产管理员分别填写“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仪器设备调拨登记表”和“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申报表”,报资产处汇总;

    3.其它各类帐务问题的核对确认。

    (三)帐务清理阶段(2014年5月19日-5月23日)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根据资产核查结果,负责帐务清理(补帐或清帐)并处理各类帐务问题。

    (四)组织检查(2014年5月26日-6月19日)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组织进行以帐对物或以物对帐的随机抽查,并以资产自查要求进行检查打分。

    1.检查总分低于90分的部门,于接到通知的10天内完成整改;

    2.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再次组织检查,检查总分如仍未能达到90分以上,将停止所属学院、部、馆等单位的新增固定资产入帐工作。

    (五)资产清查总结(2014年6月20日-7月4日)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总结、材料汇总和备案;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和部署,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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