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事处关于开展2013年度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
作者:yxy 发布日期:2013-11-26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部门:
  学校2013年度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对象及相应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三个月试用期,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获得硕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三个月试用期,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3.获得学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一年见习期,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4. 已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因岗位变动,须转定现岗位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程序
  符合初定条件人员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经所在单位、部门签署考核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核。
  初定(转定)教师及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报送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二份(请所在单位提前至人事处师资办领取);
    2.学历、学位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 《浙江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初定(转定)申请汇总表》纸质稿及电子稿各一份。
    请各单位、部门在12月13日前将初定人员的有关材料报人事处师资办子良楼A218,联系电话:88320097,邮箱:szk@zjut.edu.cn
 
说明:1、有需要的老师请至广c617领取《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
        2、请各位老师于12月10日之前将《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交至广C617杨细银处,同时将《浙江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初定(转定)申请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yangxy@zjut.edu.cn
        3、今年刚考过岗前培训的证书还没拿到,可以先不提交,但其他材料要先交,等证书拿到后马上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