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4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学工办 发布日期:2013-11-21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省财政厅决定实施2014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
二、主办单位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科技厅
      共青团浙江省委浙江省财政厅
三、管理机构
      四家主办单位联合成立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简称“实施办公室”)。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负责协调与指导工作,团省委负责具体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省财政厅负责项目经费管理。
四、资助对象
      全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研究生和本专科生及其团队。(其中,下列学生不能担任2014年度项目负责人:①2013年度项目负责人;②2015年4月前离校的学生)
五、申报类别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六、项目申报
      1、直送项目
      ①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可直接报送参加省级评审:
      (1)学校立项的“挑战杯”竞赛重点培育项目;
      (2)项目从未受本计划资助。
      ②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学院可自行确定相应数量(最多不超过2项)的其他项目直接报送参加省级评审:
      (1)学校立项的“挑战杯”竞赛重点培育项目;
      (2)项目曾受本计划资助。
      2、评审项目:
      ①评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办法,根据上一年度学院立项(附件1)和结题情况划定学院报送校级评审项目数,具体划定方法如下:
      ②凡上一年度有延期结题项目,则根据延期项目数,相应减少学院报送校级评审项目数;凡上一年度有验收不通过项目,则根据不通过项目数,相应减少学院报送省级评审项目数。
      ③学院报送校级评审项目的类别(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比例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④项目根据团队成员最高学历分为本科生组与研究生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两者报送校级评审的比例。报送时请按本科生组、研究生组分别排序。
      ⑤项目报送时请确认所属学科领域(机械信息、生物化工、人文社科、建筑艺术)。
七、项目资助
      立项项目按国库财政专项经费和学校配套经费1:1给予资助,资助额度由学院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分期确定,详见《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经费管理办法》(附件2)。
八、实施要求
      1、计划每年实施一期。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请各学院根据申报程序和要求,按项目申报限额数择优统一推荐项目,并按本科生组、研究生组(以团队成员中最高学历为准)分别排序。
      2、项目负责人要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并在毕业离校以前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3、项目资助采用学生个人或组队申请的方式进行,其中组队申请的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且均为在校学生。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有中级(含)以上职称。
      4、项目结题基本要求(附件3)。
      5、请各学院按研究生组、本科生组(以团队成员中最高学历为准)分别排序后上报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上报时请确认项目学科领域(机械信息、生物化工、人文社科、建筑艺术)。
      A材料清单:
      ①直送类项目:项目正式申报书一式3份,要求格式规范。(附件4)
      非直送类项目:项目正式申报书一式3份,项目盲审申报书一式4份,要求格式规范。(其中4份申报书用于盲审,盲审申报书中不得出现申报人姓名、学院、专业及指导教师等信息。附件4)
      ②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由项目申请人先行填写,学院汇总。附件5)。(书面材料只需打印前七列,即“序号”列至“该组别学院排序”列,并盖章,电子稿需完整填写所有列。)
      B上交时间:2013年12月13日13:00——16:30
      请信息学院学生于12月5日之前发邮件电子版至:xxxykjcx@163.com,同时将文本材料交至广C622褚衍清老师处。
九、项目评审流程
      1、校团委对申报材料进行申报类别审查、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及格式、内容审查,凡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直接取消立项资格。
      2、确定直送项目。
      3、校团委组织专家组按学科评审非直送项目。
      4、校团委根据省项目办分配名额、直送项目、专家组意见及上一年度学院项目结题情况,确定学校上报项目。
      5、省项目办组织专家差额评审学校上报项目,确定最终立项项目。
十、其他事项
      资助计划入选者及其指导教师不得替换,资助金额不得截留,各学院要加强对大学生科技创新资金的管理,专款专用,专帐核算。项目完成后,入选者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总结报告和项目资助预算执行情况表等资料。实施办公室根据入选者的项目执行情况和总结报告建立信用档案,对完不成项目或不能按规定提供完成情况资料者,调整下一期学院的申请名额。实施办公室将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入选者弄虚作假骗取资助,一经查实,将撤销其入选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并取消其今后本计划的申请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充分结合“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联系部门:校团委(0571-85290729)。
 
 
                                                                               共青团浙江工业大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