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事处关于申报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作者:学院办 发布日期:2013-11-13 浏览次数:

学校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4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拔简章、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43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公派出国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办法

    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并签约派出。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

二、与往年相比,从2014起,选派政策有一定变动,具体如下: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报时间提前至1月,3月公布录取结果,留学资格有效期调整为1年,即至2015年3月;

    2.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地方项目申报时须提交邀请信,自2015年起留学资格有效期将调整为1年;

    3.博士后项目的留学期限从3-12个月调整为3-24个月;

    4.今后,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的人员,5年内将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具体选派类别、留学期限及资助内容详见《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四、优先资助学科及资助内容 

    为增强选派工作的针对性,充分发挥国家留学基金的效益,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重点选派《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详见《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批准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内容、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

五、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中国国籍,须为我校正式在编人员;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身心健康; 

    5.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具体项目的申请条件请参见各项目选派要求(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2014年留学项目专栏》);

    6.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①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②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③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④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⑤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⑥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⑦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5年的人员,但以下所列留学回国人员不受此限制: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日本电通博士研究项目、日本学术振兴会论文博士奖学金项目、中国-苏格兰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访问学者)、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暑期研修生类别,留学期限1个月)、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提供国际旅费资助)、留学身份为本科插班生/本科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项目。

六、申请程序及办法

    1.阅读《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是否具备申请资格;查阅《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确定拟留学专业是否为优先资助;查阅《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确定外语水平是否合格。

    2.仔细查阅《2014年留学项目专栏及申报指南》,可根据自己从事的学科、拟留学国别,确定拟申请项目。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申请人除可以利用学校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渠道或个人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外,还可充分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请教师仔细了解合作项目选派要求,如有合适的项目,可充分利用这些已有资源申报。

    3.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以收到书面材料为准审核网上信息,书面申请表所填内容必须与网上填报信息完全一致。申请人按规定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学生类/非学生类)》准备书面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材料一式1份,按顺序整理成册。

    4.《单位推荐意见表》由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与其他申请材料一起装订由所在单位统一报人事处师资办(A218)。

七、受理及申请时间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4年1月5日至1月12日。

    2、请申报教师在1月8日前完成网上报名,并将书面申请材料(含《单位推荐意见表》)交学院办公室杨细银处。

    3、各单位认真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在1月14日前将书面申请材料统一报人事处师资办(A218),单位推荐意见的电子版(不超过500字)请统一发送至szk@zjut.edu.cn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至4月5日。请申报教师在2月25日前完成网上报名。各单位认真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在4月2日前将书面申请材料统一报人事处师资办(A218),单位推荐意见的电子版请发送至szk@zjut.edu.cn

八、有关说明 

    1.各单位应从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战略高度出发,重视公派留学项目的选派工作,注重推荐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单位推荐意见应结合学院(部)和学科师资队伍培养需要,针对每位教师的具体情况填写。 

    2.申请人申报前请事先登录国家留学网,仔细查阅项目指南等有关材料,选择适合自身和本学科、专业发展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出国留学项目;熟悉网上报名系统及相关要求,提早填写报名系统中所要求的各项栏目,尤其是“成果业绩”、“出国学习/研修目的”等栏目,以提高申报项目的成功率。

    3.为鼓励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对申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时,尚未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的骨干教师,学校同样给予推荐。同时,今后“朝晖计划”培养人选原则上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地方合作项目和1:1配套资助项目未入选的教师中优先选拔。

    4.国家留学基金委今后不再受理改派留学单位、留学国别和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的申请,希望教师在申报时要有目的性、计划性,合理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入选后能尽早派出。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规定,今后,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的人员,5年内将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5.《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及各出国留学具体项目的详细情况已在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上公布,请教师及时查阅。为方便教师了解并有针对性地申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出国留学项目,我们整理了部分出国项目信息(见附件),请广大教师予以关注并积极申报。

    联系人:刘青,联系电话:88320543,邮箱:szk@zj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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