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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研院关于组织申报“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通知
作者:lxq
发布日期:201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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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 为支持国内申请人积极向国外申请专利,保护自主创新成果,中央财政从2009年起设立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2013年的新变化是优先资助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工作平台内符合要求的国内申请人。 今年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受理“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时间为201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 申报该项资助资金的基本条件是:已经在外国国家(地区)完成国家公布或者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请发明人提交以下材料: 2、与国内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复印件。 3、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发票复印件、检索中心出具的检索费用票据复印件。 4、法律状态检索报告原件;国际公布文本首页复印件;国家公布文本首页、国际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210表和237表)或授权专利公告首页和授权证书的复印件;查新检索报告(只涉及到巴黎公约途径,处于公布未授权状态的专利申请)
联系人:曹耀艳 联系电话:88320513
附件:一、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 二、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检索专用委托书(20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