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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暑期放假时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学院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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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13年暑期和短学期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人员的假期: (一)学生 1.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离校时间为6月23日(周日)至24日(周一); 2.其他年级的本科生、研究生于7月1日(周一)开始放暑假; 3.除新生外的全体学生于9月9日(周一)报到注册;9月16日(周一)正式上课; 4.各学院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开展四周时间的短学期实践教学及相关第二专业课程; 5.2013级本科新生和2013级研究生新生9月10日(周二)、11日(周三)报到,9月16日(周一)正式上课。 (二)教职工 1.教职工自7月4日(周四)开始放假,9月5日(周四)正式上班,各学院(部)可以根据教学进程自行调整; 2.产业系统各单位、容大集团和经营承包单位的休假时间自行决定,但不超过学校规定的轮休时间。 二、认真做好学期末和假期、短学期工作 (一)各单位要抓紧完成本学期的各项任务,研究下学期工作计划,做好学生离校前安全教育和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 (二)认真安排好假期、短学期工作。充分利用假期、短学期加强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组织好各类学生竞赛的辅导工作、学生课外科技研究、社会实践、生产实习和考研辅导等工作;做好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优秀课程建设、招生及人才引进、职称评定工作和新学期各项准备工作。请各学院于7月4日前将短学期教学安排报教务处,并于9月9日前将短学期教学总结交教务处。 (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做好服务工作,确保学生宿舍调整搬迁工作安全有序。 (四)切实做好假期安全工作。放假前各单位应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落实各项防火、防盗措施;安排好假期值班人员,做好暑期节约用水用电、安全用电工作。值班人员、管理人员、保卫值勤人员都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防止事故发生并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预案,确保学校安全和假期工作任务的完成。 (五)相关职能部门、后勤集团要做好假期服务保障工作,要为假期或短学期坚持工作和学习的师生提供方便,保证师生教学、科研和生活需要。 三、假期作息时间 假期值班人员应按作息时间上下班,认真处理好本部门事务,确保信息通畅。假期值班作息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