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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教职工公积金调整的有关说明
作者:学院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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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教职工:
根据《关于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省直公发【2012】7号)和《浙江省省直单位(杭州市区)2011年缴交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计算口径》(省直公发【20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2012年度教职工住房公积金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1.由于学校自2012年7月1日起津补贴进行了调整, 2012年7月起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度缴纳基数的计算办法调整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岗位津贴)*1.2
最高不超过22670元;
注:本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2.新的公积金基数从2012年7月份开始执行,新公积金缴纳标准在2013年5月份工资中体现,2012年7月至2013年4月公积金差额部分(学校缴纳部分)统一上缴至省直住房中心个人公积金账户。2012年7月—2013年4月个人缴纳部分的差额,不在教职工工资中补扣。
3.容大集团、产业和之江学院参照执行。
如有其他疑问,可联系:人事处;88320423楼老师;88320786 杨老师。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人事处 计财处
2013年5月3日 |
